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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放寬入出境申報外幣限額

中央社
( 2011/05/13 15:01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2011年5月13日專電)越南政府將自今年7月1日起,對個人出入境攜帶美元及越盾不須申報的額度放寬為每人5000美元及1500萬越南盾。

根據越南商工總會網站公布的訊息,越南中央銀行擬定有關個人出入越境攜帶美元及越盾設限的規定草案,預計7月1日起實施。其中,出入境的個人攜帶美元及越盾而不須申報額度分別為5000美元(或相當的其他外幣)及1500萬越盾(約750美元)。

這項限額不適用於個人攜帶的其他結算的有價證券,如旅遊信用卡、儲蓄銀行卡及證券等。

對於出境攜帶超出現金限額的個人,應向海關出示相關信用機構或央行發給的確認書;對於攜帶超過5000美元入境越南後再出境的個人,出境時帶出多過5000美元者,應取得入境海關攜帶外幣的確認文件。違反規定的個人,可能被處以行政、刑責處分。

另外,根據越南「青年報」報導,因應個人出國需求,央行正在草擬個人向銀行購買外幣的規定,草案通過後,將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

草案規定,赴外國學習、診療、出差或觀光需求的個人,可依據於國外停留最多10天期限內可向銀行購買外幣,上限為5000美金。

草案也規定,持有現金外幣的個人,可將外幣售賣給銀行或被央行授權的外幣兌換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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